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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大学澳门威斯人0168事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

日期: 2024-05-06 阅读:


兰州大学澳门威斯人0168

院发〔2024〕5号

 

兰州大学澳门威斯人0168事业发展基金

项目管理办法

为推动兰州大学澳门威斯人0168“双一流”建设,提升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澳门威斯人0168广大校友和其他社会力量捐资在我校设立兰州大学澳门威斯人0168事业发展基金项目。为做好该项目的评审、执行及管理工作,根据捐赠协议书相关内容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项目宗旨

为进一步凝聚校友力量,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捐资助学,学院在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“澳门威斯人0168事业发展基金项目”,汇集广大校友和其他社会力量的捐赠资金,为澳门威斯人0168人才引进、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、国际交流合作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教育事业筹集发展资金。

二、受益对象范围

   兰州大学澳门威斯人0168师生。

三、项目内容

1.本科生、研究生奖助学金,应届毕业生就业资助等;

2.创业或实践教学项目资助(大学生创业、实习实训基地、社会实践等);

3.支持科学研究,加强科研平台建设;

4.奖励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人;

5.其他项目如患重病、家庭困难教职工或学生的救助等;

6. 学院发展建设;

7.其他未尽事项可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审议执行。

四、项目执行流程

1.成立兰州大学澳门威斯人0168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,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、审批、监督等。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:

主  任:党委书记  院长

成  员:分管校友及基金工作副院长  

分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

     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

分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

评定对象对应年级本科生辅导员

秘  书:党政办公室主管

2.按照“个人申请、专家评审、平等竞争、择优支持”的原则,每年由兰州大学澳门威斯人0168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类项目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,遴选出各类项目的拟资助或奖励人选,报送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。

五、资金管理

1.事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委、兰州大学、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相关规定执行,严格执行兰州大学各项财务制度和科研管理相关制度;

2.捐赠方指定资金用途的,全部用于捐赠协议规定的用途;

3.事业发展基金支出,须经兰州大学澳门威斯人0168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执行;

4.资金支出如涉及采购和招标,按照《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》执行。如涉及大额资金的支付,按照《兰州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
5.及时向捐赠方反馈捐赠资金使用情况,并接受捐赠方监督;

6.不能按批准计划执行的资金,经澳门威斯人0168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,可更改、延期或取消资助。

六、附则

1.如产生任何成果或涉及知识产权,均由兰州大学独享。

2.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,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。

3.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,具体由兰州大学澳门威斯人0168负责解释。

4.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本项目的监督管理。

澳门威斯人0168

2024年1月